食品安全法

1. 台灣食品安全相關法規對於「原油標準」的規範為何?

台灣並無原油標準規範 頂新製油參考 CNS 非強制性標準自主管理


酸價是檢測油品新鮮度的指標,CNS僅針對「已包裝好之產品」(即精製後之市售成品)訂定參考標準:
(1) CNS 3400動物油脂(飼料用)之規範:酸價(AV) <40
(2) CNS 8155食用熬製豬脂(Edible rendered pork fat):酸價 <2.5

至於精製前的原油,台灣法規尚未制定規範標準。 頂新製油為確保採購入廠之原油品質,嚴格自主管理,參考國內其他未精製食用油脂的CNS參考標準(冷壓橄欖油酸價6.6及壓榨芝麻油酸價4),將動物性原油酸價的驗收標準嚴格定為酸價<4。


<1.3
CNS 2421食用豬脂
(Edible lard)
<2.5
CNS 8155食用熬製豬脂
(Edible rendered pork fat)
<40
CNS3400動物油脂
(飼料用)之規範
Animal Fat(for feeding)

CNS 2421 CNS2421 食用豬脂標準已於2015年3月31日修訂,「豬脂」酸價標準改訂為2.0以下。

CNS 8155「食用熬製豬脂」於同日廢止,被CNS 2421 「食用豬脂」所取代。

<2.0
CNS 2421食用豬脂
(Edible lard)
「豬脂」規定
<40
CNS3400動物油脂
(飼料用)之規範
Animal Fat(for feeding)





2. 政府對於油品檢驗的標準是什麼?

以外來污染物含量為檢驗標準 未規範油脂安全性項目


目前台灣衛生安全管理法對油品之強制規定,並未規範油品本身之安全性檢驗,而是規範油品之外來污染物含量標準,包括重金屬(銅、汞、砷、鉛四項)、芥酸、真菌毒素(含黃麴毒素)、農藥殘留、藥物殘留、戴奧辛、多氯聯苯等。

非強制性的CNS標準中,與油脂本身安全性有關的檢驗項目,僅有酸價、過氧化價,一般而言若上述項目皆符合,應可視為安全的。對於不法惡意添加回收油或劣等油之檢驗分析方法,目前在國際上或台灣都在研究驗證階段尚無定論。





3. 食藥署對進口原油的檢驗為何?

進口原油之檢驗,在2014年10月13日之前,僅依衛生標準檢驗重金屬、黃麴毒素和抗氧化劑。10月13日食藥署指出,邊境針對輸入食用豬油、牛油,除上述3種衛生標準外,即日起加驗脂肪酸組成,防止摻偽假冒油脂輸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