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台灣社會中每個家庭經常自己熬製豬油,傳統自製的豬油因為未經精煉過程,品質不穩定,保存期限短,也容易變質。
豬油原料油是由豬肥膘(脂肪)熬製而來,在業界又叫粗油或毛油。
傳統民間自製豬油就屬於這種,但保存期限短。
現代化油品大量生產,製油廠商自行熬製或購買粗油,並藉由精煉的程序,去除油品不穩定因素,例如熬製過程的雜質、游離脂肪酸、水份、重金屬等,以維持油脂不易變質,才製成食用油( 或稱成品油 ) 供商業販售。
原料油「既不是飼料油、也不是食用油」,而是熬油廠(工廠)提煉出的第一道「原油」
。所謂「食用」跟「動物飼料用」,指的是「終端使用的用途」,與來源無關。在原料正常之下,原油若未經精煉程序,可以作為飼料用,若經過精製程序後,符合CNS的食用標準可以作為食用。若從國外進口,豬油原油在進口報關時需要申報「規劃使用用途」,決定未來成為什麼油。
如果是飼料油用途,僅繳4%或6%關稅,且不用提報指定油槽編號;如果申報為食用油用途,就要繳交20%關稅,且經過精煉後才能販售。(註:頂新製油於2012年至2014年間進口26批越南食用豬油,皆依法繳納20%食用油關稅。)
好比是在鹽田以太陽曬鹽巴產生的「原鹽」,經過精煉、符合相關規範即可食用!
越南養殖、屠宰法律規定嚴格,當地豬隻在進入屠宰之前必須經過二次獸醫官的檢驗證明健康,因此病死豬在一開始就會被排除,並依規定火化銷毀。越南菜市場豬隻身上都有通過檢疫的戳章。而熬製好的豬油原油要出口前,貿易商必須經過第三方公證單位的檢驗,確認油品適合人體食用。
越南工商部函文也指出,大幸福公司生產原料之原產地皆來自具備經營登記證書、自由銷售證書、獸醫衛生條件合格證書以及VAT發票之各家供應商。由此可確保豬隻等原料之品質,並沒有媒體謠傳的病死豬或回收油等猜測及疑慮。
越南由於氣候穩定,豬隻品質良好,為亞洲第二大豬隻生產國,豬脂原料充沛,因此馬來西亞、香港等鄰近地區也都有從越南進口豬油。
頂新製油依據出口國所檢附之證明進行採購,確保源頭之豬原料來源品質,確實適於民生使用。
頂新製油自越南購買的豬油原料油比同期有購買的國內採購豬油原料油昂貴!! 會進行越南豬油原料油採購,主要是因為上述原因。
酸價主要用來檢視油脂品質穩定與否,並非「原料油」衛生安全性的指標,也與可否供人食用無關。
「原料油」來自動物脂肪,而動物脂肪裡有三酸甘油酯,熬製及貯藏運送過程中,因有微量水存在,油脂會自然經水解反應產生游離脂肪酸。
游離脂肪酸本身無害,但很容易受光照或接觸空氣,而進一步產生氧化反應,導致油品變質。酸價高低指的就是游離脂肪酸的多寡,酸價越高,游離脂肪酸越多,表示油品越不穩定,容易變質。
過去台灣並無動物性原油標準規範,頂新製油為了確保採購入廠之原油品質,參考非強制性的CNS標準自我管理與負責,要求越南供應商提供酸價小於4之豬油原油,(冷壓橄欖油酸價6.6、壓榨芝麻油酸價4,初榨(原油)就可食用的油脂規範),且會在進廠前檢驗,以確保原料油的品質符合需求,因此並無進口酸價過高油品的情事。
此外,食用原料油一定會經由精煉加工程序,去除油品不穩定因素,製成符合規範的食用成品油。(註:2015年7月衛福部從嚴增訂食用豬脂衛生標準之酸價應在2以下,精煉後的成品仍維持1.3。)
頂新原料油進口報關時經過主管機關衛福部食藥署抽查,沒有重金屬超標。且彰化地院2015年5月採樣送請食品工業研究所鑑定,該所以重金屬檢驗方法總則之檢驗方式鑑定銅、汞、砷、鉛,加熱前由上而下層、採樣點綜合之檢驗結果依序為:銅0.02、一0.03、0.02、0.02;鉛0.08、0.23、0.18、0.17(其餘均未檢出);加熱後由上而下層、採樣點綜合之檢驗結果分別為:銅0.04、0.04、0.04、0.05、0.35、0.08;鉛0.24、0.29、0.31、0.31、1.03、0.44(其餘均未檢出),皆為微量超標(百萬分之一)。且現代環境污染眾多,原料油有可能因為環境自然溶入而驗出重金屬。
依據鑑定人朱燕華、王耀祖鑑定意見,以及油脂專書「食用油之化學及加工」,均證明重金屬可以在精煉過程中除去。且食用油脂類衛生標準規範的重金屬標準,適用於「販賣的食品」。頂新製油市售成品皆符合規範。
彰化地檢署檢察官於2014年10月23日前往頂新公司屏東廠勘驗廠內油槽,並將油槽「加熱後自油槽底下抽油取樣」後送食藥署檢驗結果,食藥署於2014年11月4日出具103.11.04FDA研字第1039024059號檢驗報告書,其中檢體名稱200-13越南豬油關於總極性化合物檢驗項目之檢驗結果為「>40」。惟屏東縣政府衛生局亦曾派員於2014年10月10日前往頂新公司屏東廠稽查,當日乃以「未加熱油槽之方式自油槽上方取樣」,其樣品亦送請食藥署檢驗結果,亦據該署於2014年10月21日出具103.10.21FDA研字第1039023051號檢驗報告書,其中檢體名稱200-13油槽(越南豬油)關於總極性化合物檢驗項目之檢驗結果為「<5」。
上開相同油槽於相隔約10日取樣,關於總極性化合物含量部分,前後2次採樣檢驗,即因加熱與否、採樣方式不同而有顯著差異之檢驗結果,是以此部分即有再釐清之必要。
因此彰化地院於2015年5月12日、14日分別前往頂新公司屏東廠勘驗200-13油槽(檢方抽樣同一封存油槽)中油品之狀態,就油品外觀而言,無論加熱前或加熱後,油品顏色均未達深咖啡色或鑑定人朱燕華前開所述外觀糟糕之黑色狀態。嗣將採樣樣品送請食品工業研究所鑑定,關於總極性物質之檢驗項目,該所以管柱層析法檢驗,加熱前由上而下層、採樣點綜合之檢驗結果依序為8.13、8.07、7.41、8.21(g/100g),均未有達25%以上之情,而可以排除該油槽油品為回收油。
大幸福是油脂貿易商,不是飼料廠。檢方主張,越南工商部函文稱大幸福公司未經越南政府核發食品生產廠商證書,故出售之油脂僅能做飼料,不用於食品。但同一份函文中仍肯定大幸福公司上游熬油廠有營業登記、自由流通證明、發票、獸醫衛生條件合格證書。
越南油脂工廠正確的主管機關為「獸醫局」,越南工商部非主管機關,無法證明大幸福的營業資格。駐越南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經濟組也於2014年10月20日於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官網上公告,越南工商部對於大幸福公司販售飼料用油的查證有誤(網站連結)。
而且,無論食用或飼料用之動物油脂,其原料來源均應來自健康無病之豬屠體,自此正常原料所取得之原油,倘未經過精煉程序,可逕予提供動物飼料用;若該原油經過精煉程序後之成品符合國家衛生安全規定即可提供人類食用而作為食用油。而不能做為食品用的具體依據,尚難僅憑該函文認定頂新公司所購入之油脂不能供精煉後食用。
頂新製油是以下列條件為基準,採購食用級豬油原油:
(1)越南供應商大幸福公司為合法登記的油品貿易商,營運模式符合越南政府核發之「企業登記證明書」許可經營項目。
(2)大幸福公司的原料來源,在豬隻屠宰的過程,都有越南當地政府獸醫官的查驗認可;熬製的原料油也經第三方公證單位之公證檢驗為適合人體食用,才得以食用級包裝及貨櫃出口。
(3)頂新製油以食用級原油規格下單及採購,在越南和台灣海關要看的文件都具備。
1.頂新製油是以食用級原油規格對越南進行採購。
3.除了司法機關釐清檢察官起訴範圍亦未認定頂新製油向越南大幸福公司購買之原料油為回收油、地溝油、餿水油或廢棄油外,財團法人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的油品檢驗報告也進一步證明,判斷油品是否是回收油和餿水、地溝油的指標皆合格,總極性化合物數值平均為6.9%~8.1%、符合不得大於25%之規範,黃麴毒素和丙烯醯胺都是未檢出,證實越南進口的豬油不是回收油或其他劣質油等,而是符合規範的食用級原料油。
精煉技術就跟人類近代發明的電冰箱一樣,採用物理科技來延長食物的保存期限,但無法把不好的食材變好!
(1)精煉的目的是讓油品的品質更穩定、更安全。反之,一般民間自製的豬油,未經精煉,保存期限短並容易變質。
(2)精煉是現代世界大廠的通用技術,符合國際油品市場加工程序,凡台灣資本額大於3,000萬的油脂公司幾乎皆有設立。市面上90%以上的油脂都經過精煉加工,以淡色無味的食用油販售給消費者。
國內外大多數市售油品都經過精煉,因為精煉可以去除原油中不穩定的物質與雜質,延長油品的保存期限。
頂新製油的整套精煉系統設備,購自瑞典大廠Alfa Laval公司;相同的系統設備在台灣亦有台糖公司、竹仔港公司及大成長城等食用油廠使用,是食用油品廠商的正常設備與通用製程。
兩種技術的效果相近,適用於不同酸價的原料油脂。物理精煉適用於品質較好的原料油脂,且不會產生廢水排放等環保問題。這也是頂新製油所採用的技術。
脫臭其實是脫「嗅」,目的在去除原油的味道,讓油品更適合用於不同的料理。脫臭(嗅)是精煉過程很正常且必要的一環,其作用並不是也無法把劣質油臭味去除。
因為每種油脂都有味道,無法適用於每種料理。例如,炒菜用豬油會讓料理變香,但是餅乾製作者則不喜歡豬油的味道。為滿足多數消費者需求,廠商透過精煉技術去除豬油原油的味道,進行大量生產。這是國際食用油脂業界行之有年的技術,並非頂新製油獨創。
食用油脂廠商會根據消費者的喜好與企業客戶需求,進行客製化生產。在不影響油品穩定的情形下,為精煉後的油再添加風味。因此產品項目多元化,包括純豬油、純牛油或豬牛油調合油等。
食用油脂當中含二種以上油種,即稱之為「調合油」,此為法律所規定,完全不是部分人士指稱的「混油」或「摻油」。
頂新製油針對市場不同需求,分別進口、生產不同的油品,但並無摻偽混假之情事。
頂新製油之成品油經封裝、標明使用期限,並經第三公正單位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GS台灣)、美和科技大學及德國杜夫萊茵公司等檢驗,確認品質完全符合食用油脂類衛生標準,才會進行銷售。
頂新製油所有產製的成品油皆符合國家標準,絕無傷害人體健康之疑慮。
頂新製油的地方主管機關屏東衛生局,依照當時衛生福利部食藥署呈現的越南電報資訊,要求頂新製油廠內進口豬油及其產品進行封存、市售產品下架。
此為政府解除消費者食安疑慮的斷然措施,頂新製油當下雖感無奈,但仍表示尊重並配合政府的要求,且因時間緊迫,油案進入司法調查階段,謹守偵查不公開原則而未能充分說明。
魏應充先生選擇道歉,展現企業勇於面對、釐清事實的態度,並非承認產品有問題,相反的,魏應充先生充分相信公司的相關產品一定是符合政府規定與國家標準!
油品事件造成消費者疑慮並產生恐慌,魏應充先生為了相關事件造成民眾疑慮出面道歉,勇於承擔,並希望後續能夠釐清爭議,以還原事實真相,讓消費者能夠真正卸除疑慮。
魏應充先生及家人是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跟正義股份有限公司的愛用者,長期親身購買公司旗下產品,當然也包括自家油品。(註:頂新製油產品僅提供業者使用(B2B),非消費者直購產品。)
從魏應充先生的家人在松青超市的購買紀錄顯示,每個月幾乎都採購味全與正義公司的食用油,至2014年10月油品事件發生,他們仍持續選購。
相關食用油的購買紀錄,魏應充先生的律師已提供彰化地方法院審理頂新製油油品訴訟案的合議庭參考。茲例舉如圖表:
依據司法單位資料,1979年台灣中部地區爆發「米糠油事件」,當年米糠油製造商為陳姓製造商,肇事廠商是設立在彰化縣溪湖鎮的「彰化油脂公司」。
頂新魏家是來自彰化縣永靖鄉,1979年代生產的是工業用蓖麻油,並沒有生產或經銷食用米糠油。
對於蓄意散布此謠言的許姓網民,彰化地方法院於2014年12月30日依散佈文字誹謗罪,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四萬元。這已成了錯誤訊息二手傳播的觸法案例。